微信支付商户公告

分账能力调整通知


尊敬的微信支付商户/合作伙伴:

      微信支付将于7月1日起不再支持通过微信号添加个人为分账接收方,仅保留通过openid的方式添加。将于9月8日起不再支持通过传入微信号向个人进行分账。对于历史已经通过微信号添加的个人分账接收方,请尽快删除并通过用户openid的方式重新添加。

      请使用分账产品的商户及服务商尽快调整相应的逻辑,避免后续业务受到影响。


微信支付团队
2020年5月9日